[2003-26号]对教职工请假、出差、出国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03- 09- 0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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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6号]

对教职工请假、出差、出国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永利官网职工出国、出差等的管理工作,结合《304永利登录入口教职工自费出国(境)暂行办法》,对请假、出国、出差人员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对出国人员的管理 1、对于申请保留编制出国留学、进修、访问、合作研究的教职工,首先,个人提出出国申请,到学校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出国人员申请表,个人填写完毕后到所在系、学院、党总支各级领导签字、盖章,然后返回人事部门,并交纳一定的占编费(5000元/年)。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回院工作,学院按照《关于对入校人员进行考核的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回原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为鼓励其回国工作,可退还其交纳的占编费。 2、对申请辞职的自费出国人员,自批准其辞职之下月起停薪,不再保留编制。如离境前仍承担全额工作任务,由学院出具证明,经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工资可予以补发。 3、对已出国逾期或自动离职人员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应先与学校结清各种关系,办理离校手续后,方予以办理。 4、对利用寒暑假假期自费出国人员,仍按短期自费出国手续办理,待按期回国后工资补发、退还占编费。 5、因工作需要,已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申请办理自费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等,因时间紧迫,经人事处商国际交流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可简化手续。出国手续费可由国际交流处签字后报销。 6、对未经学院、学校批准擅自出国人员,由学院提出意见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7、利用寒暑假通过旅行社办理自费出国旅游人员,只需填《自费出国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减免有关手续。 8、自费出国三个月以上的,出国时间不计入在院服务期内。 9、在职高级职称人员(或处级干部)申请自费出国,需由主管校长审批。 10、在职人员自费出国当月的工资待遇按照《304永利登录入口教职工请假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11、学院鼓励自费出国人员学成回院工作,对于辞职出国或已自动离职出国人员申请回院者,可按《关于对入校人员进行考核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重新入院工作。二、对请假、出差人员的管理 1、对于国内因公、因私请假、出差、进修、合作研究外出的教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系、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到院办备案。 2、对请假、出差人员回京后,到院办按时销假。 3、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请假、不按规定请假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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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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