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号]水院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4- 06- 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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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号]

水院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 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是为学院教学、学术报告会和院里集体活动服务的,每一位使用者均有管理和爱护的责任与义务。二、 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应由教师根据教学和会议的需要,提前到院办公室行政科办理使用登记(委托学生办理的须出具由教师签字的使用申请)后,由行政科办理借用手续和通知门卫师傅负责开启报告厅多媒体设备。移动投影仪使用完毕后须速交还到院办公室行政科。使用完报告厅多媒体设备后应及时关机,关闭电源并锁好机柜。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投影仪和报告厅多媒体设备。三、 使用者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移动投影仪和报告厅多媒体设备。遇到问题须通知行政科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改系统设备。如丢失和发现人为损坏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者应负赔偿责任。四、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对移动投影仪、报告厅多媒体设备进行清洁卫生工作,做好防尘、防水、防潮、防震等日常养护。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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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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