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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号]水院楼实验大厅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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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登录入口304永利登录入口文件 [2005-02号] 水院楼实验大厅使用管理办法 水院实验大厅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水院实验大厅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给各位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合理高效的使用水院楼实验大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实验大厅归院里统一管理调配,具体由院实验室管理科负责管理。任何人使用实验大厅,必须提前到实验科办理相应的手续。 2.手续办理过程如下:在使用实验大厅之前,由老师签字,把写明使用人(负责人)、使用目的用途、使用面积、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的申请报告交到实验科,经统筹安排后,实验科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在没有接到答复和接到否定答复后,不得使用本大厅。 3.在使用实验大厅时,使用人要服从院里的统一安排,不超过申请面积,有义务爱护实验大厅中所有设施和设备,节约使用水、电,保持好所使用面积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使用人要按时完成实验,并在一周内恢复场地原状。如确需延期使用的,请提前把情况书面通知实验科,由院里酌情统一安排。 5.现正在使用实验大厅并已经办理过使用手续的继续有效;凡没有经过批准的,须于本办法公布一周内补办手续。如不办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 6.本院教师使用实验大厅,原则上不收费。外单位申请使用实验大厅,须交纳相关的费用。 7.在办理使用手续时,要按照使用面积交纳一定的押金。在实验完成并恢复原状后,退还全部押金。 8.有下列情况时要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押金: a超出规定使用面积; b作与实验无关活动; c不保持实验环境整洁的; d不按时恢复环境的; e未经批准擅自将实验平台转给别人使用的。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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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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