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号]关于财务报帐使用主管院长印章代替签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 04- 2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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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号]

关于财务报帐使用主管院长印章代替签字的通知

 

签于目前财务报帐的业务量增加,为加快财务报帐速度,给教师提供更多的方便,在征得学校财务处同意后,学院决定,从2005年4月27日起,部分财务帐务可使用主管院长的印章代替原来主管院长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教师科研经费、研究生导师业务费、由教师个人负责的专项经费,只要经费支用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且额度在1.0万元以下时,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到学院财务组会计处报帐,会计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审核并通过后,直接加盖主管院长的印章,而不必再由主管院长签字。 2、直接用于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计划内经费,如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下拔的教学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下时,由教学主管院长、实验室主管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委托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会计按上述同样要求办理。 3、其它经费,以及上述经费中一次性支出额度超过1.0万元时,仍按原规定办公理。如遇主管院长出差不在学校时,由主管院长提前向学校财务处写出书面说明(并在院财务组会计处备案),此期间内委托他人代签字,或委托会计临时性使用印章代替签字。 4、对于不直接经由会计办理,而由教师或学生直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的财务帐目,仍然需要主管院长签字。 5、主管院长印章由会计保管和使用,专用于财务报帐,不做其它用途。 附:主管院长印章样本: --------------------------- 抄送: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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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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