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号]关于对水院教师到外校攻读博士学位进行鼓励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05- 06- 0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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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号]

关于对水院教师到外校攻读博士学位进行鼓励的实施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永利官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水院2005年第四次院务会研究决定,按照鼓励的原则,对到外校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进行学费补贴,办法如下: 一、水院教师到校外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持录取通知书及学费证明,学院将给予5000元学费补贴。如果学费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数额补贴。 二、补贴方式为:凭学费发票报销。 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学院仍执行每位教师补贴3000元科研起动金的政策(前提是针对没有独立主持课题的教师)。 四、凡享受学院5000元学费补贴或3000元科研启动金补贴的教师,博士毕业后必须在学院工作满三年后。否则,需要退还相应补贴。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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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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