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号]水院关于自行购置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7- 01- 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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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号]

水院关于自行购置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购置管理,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程序,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要求,现将自行购置金额小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凡自行购置金额小于5万元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购买500元以上办公设备的单位,请申请购置人填写《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自行购置申请表》(国资网下载)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凭审核后的申请表到财务处借取支票。 二、各单位及人员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应与实际购置的相一致。 三、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硬盘、照相机等信息类政府集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产品的,应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要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站(www.zycg.gov.cn/ggb)规定范围内购买。 四、如遇特殊情况,用现金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硬盘、照相机等信息类政府集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中标产品的,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的规定购买。 五、各种仪器设备购置后,请到水院楼106房戴老师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六、登记入帐后,报送国资处进行仪器设备验收,验收后凭验收单到院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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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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