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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号]水院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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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登录入口304永利登录入口文件 [2007-05号] 水院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为了配合学校用电管理,合理分解和负担电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按学校有关规定,永利官网科研用电一律采取收费方式。正常教学和行政办公用电由学院负担。(含102、104、103小屋、106、108房间5个办公室、101、302和304两个会议室,223房间及门卫室) 2、学院所有照明用电由学院负担。 3、科研用电按已安装电表的实际发生数,0.8元/度收取电费。 4、研究生工作室用电由导师负担。 5、教师共用房间用电由教师分担。 6、各公共实验室除正常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实验用电由学院负担外,其余用电按实际发生数,0.8元/度收取电费。 7、各公共实验室正常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实验用电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提供的实验课时数及每课时核定的用电量,计算出应由学院负担的用电量,待结算时扣除。 8、实验室负责人应记录并核实每个实验学时用电量,根据实际发生的学时总数,从应缴电费中扣除。实验室负责人还应负责记录、核实科研及其它开放使用实验室活动产生的用电量,并负责电费上缴。 9、每年结算两次,分别于3月底和9月底抄表结算。 10、学院将学校核定的155000度用电量在用于学院负担的照明、正常教学和行政办公用电后,将结余用于补充教师用电支出。即减除学院负担的照明、正常教学、行政办公用电及电表差数后的剩余电量,除以学院教工总数得到的电量,用作每个教师应缴费电量的扣减数,不足此数的教师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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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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