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号]水院楼实验大厅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7- 06- 0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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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号]

水院楼实验大厅使用管理办法

院属各部门:水院实验大厅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实验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水院实验大厅的管理,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给各位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合理高效的使用水院楼实验大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实验大厅归院里统一管理调配,具体由院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任何人使用实验大厅,必须提前到实验中心办理相应的手续。 2.手续办理过程如下:在使用实验大厅之前,由导师签字,把写明使用人(负责人)姓名、使用目的用途、使用面积、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拟使用设备耗电量及用水量的申请报告交到实验中心,经统筹安排后,实验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请批准后,使用人(负责人)到中心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在交纳相应的卫生押金(20.00元/m2)及钥匙押金(50.00元/把)后,领取大厅门和指定地点的电箱钥匙,并与管理人员一起读取和记录电表使用初始数字,开始使用大厅。在没有正式答复前,均不得使用本大厅。 3.在使用实验大厅时,使用人要自觉服从院里的统一安排及管理人员的管理。使用时应爱护实验大厅中所有设施和设备,不超过申请面积,节约使用水、电,自觉维护大厅的环境卫生,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作为大厅合理使用人同时具有大厅部分管理权,负有防火、防盗安全责任。有权制止和反映不是合理使用人的使用行为。钥匙无权转借和私配,否则责任将自负。 4.使用人要按时完成实验,并在一周内恢复场地原状。通知管理人员查验并记录相关电表的截止数字。交还所有钥匙,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确需延期使用的,请提前把情况书面通知实验中心,由院里酌情研究统一安排。 5.本院教师使用实验大厅,原则上不收费。但需按规定根据电表记录数字以0.8元/度标准交纳实验期间电费。外单位申请使用实验大厅,须交纳相关的使用及水电等费用。 6.有下列情况时要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押金: a超出规定使用面积,指出后拒不更改的; b未经准许,进行与实验无关活动的; c不保持环境整洁的,劝说无效的; d不按时恢复环境的; e未经批准擅自将实验平台转给别人使用的; f 实验期间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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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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