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10级全日制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12- 16 访问次数:

各位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落实好2010级全日制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医疗待遇,现正式启动为这部分同学办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此项工作原计划在2010级新生入学之初办理,但由于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近日才通知学校开始启动参保缴费工作。新政策第一年启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时间十分紧迫,为保证相关同学及时入保并尽早享受医疗待遇,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相关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复印件2,复印件要求如下:

    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需分别复印,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户口簿首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本人页与变更页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注:到民主楼的保卫处户籍科要这两样材料去复印,说明是办理医疗保险用的。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3)。

         

 3. 三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要求一定要是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白底露出眉毛及双耳的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一定要是冲洗的,不能是彩色喷墨打印的。照片要求非常清晰,不能有划痕及瑕疵。)

4. 下载并填写提交《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表格时只需填写表格空白项(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请点击此链接)。

二、工作程序

1.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20101219日星期天中午午12点前交到水院223原军(星期六、星期天也在)

2. 新参保的2010级研究生本人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

时间:20111222-23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西区主楼112房间,联系人:史舟花,联系电话:62734934

 东区主楼122房间,联系人:金  钰,联系电话:62736874

三、相关注意事项

1. 如果参保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在北京工作,并在原单位办理过职工社保(即医保蓝本)的,一定要回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方可参加此次保险。

2. 按照社保中心规定,2011年度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为201111日至1231日。为保证每位研究生能按时从201111日享受医保待遇,请各位同学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个人资料,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个人资料提交不合格而耽误参保,后果自负。

3.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享受医疗待遇为:

门(急)诊医疗费用:650元以上报销50%,一年最高支付2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学生儿童650元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支付17万元。

联系人:史舟花、金钰

联系电话:62734934(西区),62736874(东校区)

 

研究生工作部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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