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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0级全日制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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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的精神,为落实好2010级全日制非在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医疗待遇,现正式启动为这部分同学办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此项工作原计划在2010级新生入学之初办理,但由于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近日才通知学校开始启动参保缴费工作。新政策第一年启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时间十分紧迫,为保证相关同学及时入保并尽早享受医疗待遇,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和相关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同时提供变更页)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如下: (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需分别复印,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 (2)《户口簿》有变更页的,户口簿首页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1),本人页与变更页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2)。 注:到民主楼的保卫处户籍科要这两样材料去复印,说明是办理医疗保险用的。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只需复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如图3)。
3. 三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要求一定要是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白底,露出眉毛及双耳的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一定要是冲洗的,不能是彩色喷墨打印的。照片要求非常清晰,不能有划痕及瑕疵。) 4. 下载并填写提交《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表格时只需填写表格空白项(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请点击此链接)。 二、工作程序 1.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2010年12月19日星期天中午午12点前交到水院223原军(星期六、星期天也在)。 2. 新参保的2010级研究生本人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 时间:2011年12月22-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西区主楼112房间,联系人:史舟花,联系电话:62734934 东区主楼122房间,联系人:金 钰,联系电话:62736874 三、相关注意事项 1. 如果参保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在北京工作,并在原单位办理过职工社保(即医保蓝本)的,一定要回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方可参加此次保险。 2. 按照社保中心规定,2011年度北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证每位研究生能按时从2011年1月1日享受医保待遇,请各位同学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个人资料,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个人资料提交不合格而耽误参保,后果自负。 3.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享受医疗待遇为: 门(急)诊医疗费用:650元以上报销50%,一年最高支付2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学生儿童650元以上报销70%,一年最高支付17万元。 联系人:史舟花、金钰 联系电话:62734934(西区),62736874(东校区)
研究生工作部 201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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