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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第一批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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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生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44号)的文件要求,资助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将组织2010届毕业生第一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通知如下: 一、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根据学校整体就业工作部署,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将国家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传到每一位2010届毕业生。 二、 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各班级要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本班符合条件的2010届毕业生申请学费和贷款代偿。 三、 各毕业生要认真阅读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确保申请材料一次符合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四、 材料报送 各位申请人要在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2); 2、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证明(见附件3)或其他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4) 4、学生本人另附A4纸写明本人身份证号,中国农业银行校园卡卡号,学历及学制。在校期间曾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另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经办银行全称、贷款合同号、贷款起止时间。 5、《2010年度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 电子版发送到syzzbgs@yahoo.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水院104。 联系方式:62736397
水院分党委学生工作组 二○一○年 附件: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界定标准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承诺书 5、2010年度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贷款代偿汇总表 6、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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