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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三好、优干、优良学风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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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09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在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参与首都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6、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 三、评选办法 被推荐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并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由班委会填写(附件5),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于7月16日中午11点前将纸版登记表报送至分团委办公室104,并将电子版材料传至邮箱(tiandi@c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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