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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预通知(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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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预通知 各位同学: 2010年新申请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避免办理时因同学不明白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而造成无法顺利贷款的情况,现特将有关材料要求告知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以便及时补齐未达要求的材料。 1.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统一使用A4纸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请将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分别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请在复印件下方注明所属院系,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学生证复印件只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及当学年注册页即可)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户口本上相应成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即可;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分别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 3.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或国家教委下发的统一格式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当年出具,不得涂改,“学生本人”签字部分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部分必须相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严禁涂改、代签)。 (以上材料均需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此证明或调查表需书写工整,如为少数民族语言,应有相关翻译文字,所有证明或调查表的原件需加盖出具证明相应部门的公章) 4.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即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书面材料提供原件,监护人证件提供相应复印件,同第3项.相关证明材料均由监护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严禁涂改弄虚作假。格式样本详见附件1。) 5.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即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 (此材料使用普通信纸或A4纸张均可,由学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严禁敷衍了事.提供贷款的银行为“中国银行”,落款处应有学生本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6.所有材料整理完备后纸质材料装入304永利登录入口大号信封(9月20日后到水院104领取),并在背面贴上“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详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清单内容。详尽、准确无误地录入“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有关内容(附件3,表头标红部分暂时无需填写,院系、专业名称必须填写准确),电子版表格发送至fymsling@cau.edu.cn。 7.所有资料备齐后统一上交,提交时间9月20日~26日。 8.不明及未尽事宜请与资助办公室冯言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2737938。 304永利登录入口资助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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