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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研究生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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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2010年新申请贷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1.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统一使用A4纸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请将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分别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所属院系,学生证复印件只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及当学年注册页即可。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户口本上相应成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即可;身份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分别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上,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 3.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或国家教委下发的统一格式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当年出具,不得涂改,“学生本人”签字部分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部分必须相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严禁涂改、代签)。(以上材料均需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此证明或调查表需书写工整,如为少数民族语言,应有相关翻译文字,所有证明或调查表的原件需加盖出具证明相应部门的公章。 4. 原本科和硕士毕业所在学校助学贷款负责部门开具的未曾贷款证明(加盖公章),助学贷款规定每位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贷款一次。 5.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 书面材料提供原件,监护人证件提供相应复印件,同第3项。相关证明材料均由监护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严禁涂改、弄虚作假。(格式样本详见附件1。) 6.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即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 此材料使用普通信纸或A4纸张均可,由学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严禁敷衍了事。落款处应有学生本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7.所有材料整理完备后纸质材料装入304永利登录入口大号信封,并在背面贴上“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详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清单内容。 8. 请详尽、准确无误录入“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详见附件3)电子版有关内容(同一学院共同名目,比如院系、专业名称等必须统一称谓)。 请需要贷款的研究生按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于2010年09月27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水院104。“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电子版表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邮箱:fymsling@cau.edu.cn,邮件注明“研究生+姓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人:冯言明 62737938 贷款面签等后续工作,请等待校学生工作部下一步具体通知。
水院分党委学生工作组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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