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会通知】关于开展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 |
||
|
||
|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机制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在“5.25”心理健康节期间将开展优秀心理委员暨“心灵使者”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1、班级心理委员 2、学院心理部成员 3、沁心港湾成员 二、参评条件 1、基本参评条件 ①用户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②接受过心理委员系统培训,并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成绩暂未通知,此项暂不考虑)。 ③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③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心理委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①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 到 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 ②有目的地正对不同人群开展心理知识宣传和普及。 ③组织或参与组织校、院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三、活动流程 1、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4月19日: 报名及初选阶段:参选者需上交纸制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在19日之前男生交到0557黄柏程,女生交到 A1126刘慧娟处。(若提交电子版,请于19日前发送至 syxinlibu@126.com 信箱) 2、2011年4月23日,院级优秀心委正式评选。通过初选的同学需参加PPT答辩,具体情况将另行通知。 四、表彰奖励 ①院级最终将评选出10名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并取推选其中5名参加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评选结果将在评选大会后一周在全院公示评比结果; ②获得“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同学将在 “5·25”心理健康节闭幕式上获得校通报表扬,并颁发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证书(“校级优秀心委”还可参加全校十佳“心理使者”的评比); ③在一定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个人实际进行宣传。
水院学生会 2011.4.15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