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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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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院本科08级至11级各班班主任、班长: 为配合学校有效开展新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将全面开展201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工作,请各班班主任、班长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各项统计、认定工作。此次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08级至11级各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本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要包括班级组织学生申请认定、班级民主测评、学院评议、学校审核、学院资料存档五个部分。请各班负责人按照《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学生[2007]38号),《304永利登录入口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1年9月修订),组织落实本班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 1、水院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认定工作: 组 长:黄仕伟 副组长:霍再林 成 员: 赵建明 冯言明 王钰 黎珉 各本科生班主任 2、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1)11级新生在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登陆304永利登录入口学生信息管理平台(初次登陆密码即是学号,登陆后请立即更改密码),在线填写并打印《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向班级小组提交《认定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10、09、08级老生在新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情况同上。 (3)10、09、08级老生中已通过上一学年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继续申请,仅向学院提交《认定表》即可。 (二)民主评议 (1)班级指定负责人收集本班申请参加认定同学的材料(《调查表》和《认定表》); (2)班主任根据该同学的日常生活状态和所提交材料,初步分析该同学是否符合《认定办法》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标准; (3)班级评议小组对初选合格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进一步生活状况研讨,按照他们的困难程度,进行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等级划分,并按照最困难的在前、次困难的在后的顺序进行排队,得出拟推荐评议对象人选,填写《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测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测评表》); (4)组织班级学生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填写《测评表》,根据班级同学意见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统计各人选支持率; (5)根据班级民主测评打分结果和班主任综合考评意见,由班主任在《认定表》“民主评议”一栏签署意见。 (三)建立档案 根据评议结果名单,为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填写《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4),填写《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汇总表》(附件5)。收集如下信息: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宿舍号、宿舍电话、手机号、家庭通讯地址(要求为具体的能收到信的地址)、家庭电话、身份证号、建行卡号、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本人月生活消费、上学年学习专业排名(名次/总人数)(大一新生填写高考成绩)、上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名次/总人数)(大一新生填写当地重点线)、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已申请贷款总金额、已获资助总金额、已获奖学金金额、欠缴学杂费总金额、困难等级、困难程度序列号(最困难的为1号,依次类推)。 班主任老师和掌握以上信息的同学有责任为同学保密以上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和建行卡号。 (四)汇总上报 班主任老师指定专人收齐通过评议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表》、《调查表》和《测评表》纸质版,以及汇总填写的《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汇总表》(附件5)、《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4)的 电子版上交学院资助工作组冯言明处,邮件主题:“XX班困难认定结果汇总”邮箱fymsling@cau.edu.cn,办公室中以楼A101。 请各班负责人于9月22日前报送。 (五)年级辅导员初审 年级辅导员要督导各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对各班上交的材料及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审查、汇总,审查各班认定比例(不超过33%)、结果是否合理,针对不合理的班级,与班主任协商修订,针对公示期的反馈意见,协调解决本年级内的问题。随后将纸质材料上交水院资助办公室存档。 二、2011级各班统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 根据教财司函[2008]214号文件《关于报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情况,务请2011级各班负责人填写《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fymsling@cau.edu.cn,主题注明“XX班级+新生入学情况统计”。 三、注意事项 1、请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后果自负。 2、在此次调查、认定工作中,要求各班班主任、班长或新生班级辅导员悉心指导、认真组织,务必公开、公正、透明,并将各方面工作落到实处。不得虚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3、相关表格中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栏由本班班主任签字。 4、上年度已通过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9,如出现休学复学等情况导致本人名字不在名单内的,请单位找学院查询。 5、2010级的班级民主测评打分请在专业分流后的新班级中进行。 6、在公布拟认定结果后的5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任何意见,可将意见反馈至fymsling@cau.edu.cn。
水院分党委学生工作组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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