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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1级本科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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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2011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将本班同学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收齐,于9月9日前交到中以楼A102办公室。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 2、将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 3、姓名与身份证号要于录取通知书一致;籍贯及出生地必须填写到省、市或省、县。 4、凡是不迁户口的,请本人填写自愿不迁户口的保证书交给辅导员或班长。 5、缓迁的同学请通知辅导员或班长在户籍室备案,最迟不超过2011年11月30日。 6、请各班辅导员或班长以表格形式将本班同学的每人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一并交到保卫处,以便我们核对户口及时与同学联系。 7、户口迁移证收齐后一律不外借,请每人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留存一份以备核对及贷款用。 联系人:黎珉 62736397 13811435993 咨询电话:62736014 水院学生工作组 2011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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