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1级本科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09- 05 访问次数:

2011级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将本班同学户口迁移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收齐,99日前交到中以楼A102办公室。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班级、学号。

2将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

3、姓名与身份证号要于录取通知书一致;籍贯及出生地必须填写到省、市或省、县。

4、凡是不迁户口的,请本人填写自愿不迁户口的保证书交给辅导员或班长。

5、缓迁的同学请通知辅导员或班长在户籍室备案,最迟不超过20111130日。

6、请各班辅导员或班长以表格形式将本班同学的每人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一并交到保卫处,以便我们核对户口及时与同学联系。

7、户口迁移证收齐后一律不外借,请每人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留存一份以备核对及贷款用。

联系人:黎珉 62736397   13811435993

咨询电话:62736014

                                                  水院学生工作组

       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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