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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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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春季毕业的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届春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13届全日制应届硕、博士春季毕业生,其中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参评。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共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在校毕业研究生总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实际评选12人,各学院可推荐名额如下表:
“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从学院推荐的 “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遴选,实际评选4人。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6.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304永利登录入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304永利登录入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于2012年12月19日17:00前上交,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102室,电子版发送至caulimin@163.com,逾期不候。 2. 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 学校审核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学校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北京市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黎珉 电话:62736397 邮 箱: caulimin@163.com 办公地点:中以楼A102室
水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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