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申请及认定程序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9- 13 访问次数:

  水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正式启动,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抓紧时间进行申请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17日中午12:00。

一、报名步骤

1.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首先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index.html可通过学生处或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登入),按要求详细填写申请信息;其次填写并打印《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见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表中要求的公章齐全。曾被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如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变,本次认定可不必重新准备《调查表》;如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准备《调查表》

3.《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的重要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疾病、灾害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2年12月30日前,否则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额。

4.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将上述《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版及《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交至各班级班长,大一新生将上述两个表格纸质版和《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交至各新生班班助。上交时间截止到9月17日(周一)中午12:00,逾期不侯。各班班长或班助做好汇总工作(见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

二、认定工作程序

  本次贫困认定工作将从班级和年级两个层面开展

  新生各班级困难认定工作将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助、班级暂定联系人、各宿舍宿舍长构成,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的班级困难认定工作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各宿舍宿舍长等班委构成。若班干部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则不能参加认定工作,由班级内其他非困难申请班委递补,人员由班主任定。

  困难申请学生由上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收集信息,对照我校相关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实际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排序,所有参与评议人员需要在班级评议结果表签字确认。班级评议认定共组于9月18、19、20日三日内完成评议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排序结果,在充分听取各班级代表意见后,确定困难程度档别,于9月21-24日内完成年级评议工作。学院负责年级认定结果审核,将初步评定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认定工作继续依托信息系统完成,要求2012级学生在申请前完善本人基本信息;高年级学生也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主动更新。

2.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表》“填写指导语”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应查验《调查表》原件,并检查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如发现申请者有作假行为,将作处分处理。

3.参照2012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学生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500元。

  如有疑问,请联系曹泽璐老师,联系方式15901547306;办公室中以楼A101。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