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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关于开展曾宪梓奖学金2011-2012学年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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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2年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2]328号),结合《304永利登录入口“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现对2010-2011学年曾宪梓奖学金的50名获奖同学进行学年综合评审,具体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审查内容与提交材料 主要审查学生在2011-2012学年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全体获奖学生(转专业的学生不受转专业的影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 1. 致曾宪梓博士本人的“大学的理想、奋斗、成长与感恩”为主要内容的成长汇报(只提交电子版),学校将作品整理汇编入《304永利登录入口曾宪梓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2010-2012年)》,寄至曾博士本人(文档应充分贴近本人学习与生活实际,重点突出,详略得当,2500字左右,以“学院 姓名 获奖人常用邮箱”命名,另附个人近期学习或生活照片一张,文档与照片应共同作为附件发送至所在学院); 2. 《曾宪梓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1,全体获奖学生均需提交,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提交所在学院填写评审意见,由学院主管书记亲笔签字; 3. 加盖学校教务处学籍专用章的2011-2012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可使用复印件。 二、有关评审工作的说明 1. 评审为“合格”的同学将继续获得2011-2012学年的曾宪梓奖学金;其中,政治思想素质好,节俭诚信,勤奋努力,在学习、生活、公益实践等多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可申请评审为“优秀”,每学院可推荐1名评审“合格”的同学参评“优秀学生标兵”,参评学生填写《曾宪梓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学校最终将从中筛选出2名同学推荐至教育部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 2. 如获奖学生2011-2012学年存在不及格课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受违纪处分的现象,学校有权与教育部联系取消其获奖资格。取消资格学生所在学院可在2009级学生中推荐合适人选增补,增补名额应优先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增补情况应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增补人填写《2010-2011学年曾宪梓奖学金申请表》(新增)(附件3,一式三份,表格须双面打印)。 3. 学生将全部要求的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学院。 4. 学院初审后,完成《2011-2012学年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取消曾宪梓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5)、《2010-2012年曾宪梓奖学金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6)。学校在审定后将公示推荐名单,将公示结果上报教育部。 二、材料上交说明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2年9月21日17:00 电子材料按要求发送至邮箱:caulimin@163.com 纸质材料上交地点:中以楼A102室 联系人:黎珉 联系电话:62736397 附件下载地址查询学校原通知:http://zizhu.cau.edu.cn/index.php?do=newsshow&id=310 以上所述信息,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奖学金工作负责老师(附件7)或学校资助中心解决。 资助中心联系人:华博 联系电话:51423187 联系邮箱:zizhu@cau.edu.cn
水院学生工作组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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