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9- 08 访问次数:

    2012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由财政贴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六年内分期偿还,若毕业后深造或者征兵入伍,可申请展期。

    请有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9月20日以前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家教委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加盖生源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的公章,并填写完整;

    3.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即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要求材质良好的普通信纸或A4纸,黑色签字笔书写,落款需要学生本人签名及日期,申请说明的内容必须真实详细;

    4.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公证书。

    以上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有效真实,如有疑问请尽快联系曹泽璐老师。

    办公电话:010-62737938;办公地址:中以楼A101。

    另外,已经在往年成功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等待十月下旬面签的通知,不需要再次提供上述材料。

    注意: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必须连申四年,中途不得改变为生源地贷款,但是中途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手续。

    请将上述申请材料于9月21日上午11:00以前交至中以楼A1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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