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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关于开展水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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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机制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心理素质教育中心在“5.25”心理健康节期间将开展优秀心理委员暨“心灵使者”评选活动。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 1、班级心理委员 2、学院心理部成员 3、沁心港湾心理社团成员 (二)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2、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接受过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并达到合格以上成绩。 4、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关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5、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三)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心理委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 2、有目的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心理知识宣传和意识普及。 3、组织或参与组织校、院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二、评选活动流程 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 报名方式:参选者需上交电子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于4月30日之前发送至waterxlwy@163.com邮箱,以收到回复邮件为准。 2、评选时间: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晚6:45,请准时到场。 评选地点:水院304 评选形式:参加评选的同学需自行准备3分钟的PPT答辩,答辩后有两分钟的评委提问环节。 PPT答辩内容主要介绍担任心理委员期间对心理工作的总结和心得等,可自由发挥。 评选结果:院级将评选出5名优秀心理委员,推选前两名参加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并有机会获得“心灵使者”称号。 三、表彰奖励 1、校级评选结果将在评选大会后一周在全校公示评比结果。 2、在“ 3、在一定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水院学生会 2013.4.19
附件: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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