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8- 29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1-12月31,下同)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1000/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在填写《申请表》过程中,表格中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字眼可自动忽略;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所在地区不发低保证,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毕业生本人信息、毕业生家庭情况及所在地未发低保证的原因);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所有材料于201394日上午1100以前交至中以楼A101曹泽璐老师处,逾期不候。如本人不在京,可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二)初审

各高校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五)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时间要求

学生由201394日前申报上交材料,学校将于98日左右进行公示,由市财政局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集中拨付。

五、2013年发放办法

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高校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63167955

附件:201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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