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关于开展水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9- 12 访问次数:

  为深入有效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合学校有效开展新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将于2013913日—926日全面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学院由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黄仕伟

  副组长:黎耀军

  成员:黄振翔 孟潮彪 曹泽璐 何丽丽 杨梦云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认定申请(912日—918

    家庭经济困难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上一学年期间获得的大额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难以支付本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实事求是,自愿申请,并认真参与认定过程。

    1、申请困难认定的各年级学生,需首先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学生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登入)http://202.205.91.71:8080/StuManSystem/login.html,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学生在信息系统进入“资助管理”界面,在线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内容,在线打印《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表》),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为2013年填写并盖章的。

    3、《认定表》或《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疾病、灾害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3年年内。

(二)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

    该环节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

    1、班级评议环节(919日—921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2013级各班级困难认定小组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助、班级临时联系人、各宿舍宿舍长组成;高年级班级困难认定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各宿舍宿舍长等班委构成。各班负责人请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附件5)电子版名单于9月17日前提交至mcbiao@163.com.班委成员、宿舍长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和年级认定小组成员,班委其他成员可以递补,宿舍长由未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宿舍成员递补。

  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我校相关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实际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排序(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所有参与评议人员需要在班级评议结果表签字确认。

各班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布,让全班学生知情。并于922日上午10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结果(附件3)上报年级认定小组,中以楼A102孟潮彪老师处。

    2、年级认定环节 (923-924

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由各年级年级主任、班主任、各班代表组成。依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学生工作组应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年级认定小组的评议结果,填写认定意见。学院初步评定结果并将你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资助中心反映解决。

三、其他说明

    1、任何关于本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疑问可咨询学院学生工作组孟潮彪老师,联系电话:62736397,邮箱:mcbiao@163.com,办公室:中以楼A102。

    2、认定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成,要求2013级学生在申请前完善本人基本信息;高年级学生也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主动更新。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表》填写指导语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将查验《调查表》原件,并检查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4、参照2013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550元。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

    附件4: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5:班级困难评议小组名单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