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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贷款】关于2013-2014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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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经学校推荐,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附件1)。请申请学生下载打印后手写。申请学生需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亲笔工整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严禁敷衍了事,落款处应有学生本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2.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请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并在该页面下方注明所在学院、班级及联系方式,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代替;学生证复印件需复印个人信息(照片、学号等)页及当前学年注册页。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户口本上相应成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即可;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需印在纸张同一页面上,复印件应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性,严禁使用传真件。
4.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拟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下称“证明材料”)原件或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原件。如仅提供手写家庭情况的原件,还须另外填写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原件一并提交。
“证明材料”或“调查表”必须为申请当年(2013年)出具,严禁涂改,开具的姓名必须与拟申请贷款学生姓名吻合;均需加盖生源地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涉及“学生本人签字”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部分必须分别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署,严禁涂改、代签;均需工整书写,若为少数民族语言,应有相关汉语对照翻译;除“证明材料” 或“调查表”外的其他证明原件,可以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的公章。
5.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 (199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担保责任书》(详见附件2)。书面材料需提供原件,监护人证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的要求同上述第3点所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监护人及见证人签字,严禁涂改。
6.填写完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附件3),打印后在本人手写签字处签字后提交。 三、提交材料的装档要求
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统一放入304永利登录入口信封,可向水院工作组孟潮彪老师处领取,在信封背页粘贴《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附件4),并在如实填写清单内容后,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9号下午5点前统一提交至孟潮彪老师处,办公地点为中以楼A102。
新申请学生需填写电子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5),其中“贷款合同号”“合同金额”两项不必填写,并于10月8号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mcbiao@163.com。
四、申请贷款时间及说明
1.学生在10月8号下午5点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各学院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按银行要求将复审合格材料报中国银行审批。
4.不明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各学院助学贷款负责老师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孟潮彪 办公电话:62736397 办公电话:中以楼A102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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