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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提交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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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2014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详情请见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http://zizhu.cau.edu.cn/index.php?do=newsshow&id=1243
其中纸质版材料务必于12月10日前统一提交至中以楼A101安欣老师处,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院。
电子版材料统一于1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anxin@cau.edu.cn。
请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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