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关于开展2014年“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的通知 |
||
|
||
|
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素质能力和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以个人立项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资助,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发展意愿和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现将2014年“翱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3-2014学年经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项目要求 1.学生申请资助的范围可包括学业提升、创新实践、素质拓展、能力提升、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的有助于学生成才发展的内容。 2.学生自主提出发展需求,设计具体方案、自主完成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学校中期检查,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项目计划要求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每个项目须邀请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正科以上职级,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2人。 4.实施期限:自项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4月。 三、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304永利登录入口“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材料纸质版于4月28日上午11点前提交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中以楼A102办公室孟老师处,电子版于4月28日11点前发至邮箱:shuiyuanzizhu@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XXX翱翔计划”。 2.各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填写意见,4月30将拟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根据项目可行性对拟推荐的项目申请书进行排序。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于5月16日前确定批准立项项目,并对立项结果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1.经费支持。对于每个批准立项的“翱翔计划”项目,学校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比较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元;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2.经费管理。经费应用于学生实施项目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划拨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发放余下的30%资金。各项费用的开支应留存有效票据以供项目验收时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计划有效执行,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3.立项培训。确定立项后,学校召开项目培训会,就项目实施要求和日常事务管理进行讲解说明。 4.项目督查。确定立项后,根据项目内容分成若干小组,小组成员每月需就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交流。项目执行中期,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院指导督促学生按计划执行项目,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学生根据建议及时改进项目的实施。 5.验收考核。项目结束后,所有项目立项人需要参加验收考核,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说明,学校进行项目验收。
学院联系老师:孟潮彪 联系电话:010-62736397 办公室:中以楼A102
学校咨询老师:饶晓盼 联系电话:51423184 电子信箱:raoxiaopan@cau.edu.cn 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4.4.17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