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4- 02 访问次数:

各位少数民族同学: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3—2014年资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学校资助中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金额10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5%评定;

  二等补助金额6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5%评定;

  三等补助金额4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0%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3—2014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于4月4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发至shuiyuanzizhu@163.com,邮件及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于4月5日上午11点前交至中以楼A102办公室。

  2、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附件1: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4年4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