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5- 26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进取,现将我校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五)推荐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两次校级(含)以上荣誉;或者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且获得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校级优秀(由于毕业答辩时间较晚,学校尚未评选优秀毕业论文,故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获得至少两次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的条件进行参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在校毕业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30%的比例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学院毕业生工作组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304永利登录入口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于528日中午11点以前将纸质版2份交至中以楼A101办公室曹老师处

  (三)学院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由各班级班主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中按比例进行推荐。学院将于63日前确定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公示2天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五)学院名单公示后,市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于6月4日12:00前将纸质版2份交至中以楼A102办公室黄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学院于66日前将《304永利登录入口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304永利登录入口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书面方式提交,《汇总表》须提交书面及电子版。

  联系人:黄振翔   62736397   huangzx@cau.edu.cn

附件1:304永利登录入口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