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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党委】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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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包括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1)党员自行询问接受党组织关系的组织,并认真填写附件3《304永利登录入口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单》(简称附件3),将结果反馈给所在党支部党支书。各党支书根据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去向反馈结果,按照校内、市内、市外(含在京的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分别核实汇总附件3。 (2)各党支书分别于6月15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auhll@126.com,6月16日持纸质版到中以楼A101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考取本校其它学院研究生的由学院直接办理)。 (3)各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发给党员本人。 2.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二次分配”毕业生党员: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父母所在的区、县一级党组织。今后若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等,按规定均由所在的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去单位,学校不再负责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无正当理由学校不予保留组织关系。 3.人事档案暂时托管的毕业生党员: 按就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需办理暂存的毕业生党员仍需认真填写附件3,同时填写附件4,并提供毕业后联系方式和党费缴纳方法反馈给各支部党支书。党支书汇总附件3、附件4电子版,收取附件4纸质版,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cauhll@126.com,6月16日将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101。 4.科研项目研究助理中的党员: 科研项目研究助理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聘岗位所属分党委。 二、规范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不可空栏。 2.“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应填写该毕业生党员所在学院党委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邮编;“党员联系电话”栏,请填写党员的家庭电话或手机,并请在存根联也注明党员的家庭电话或手机,要确保联系方便畅通。 3.凡转往校内其它学院的,使用盖有学院党委印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凡转往北京市内其它单位的,使用盖有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凡转往北京市以外其它单位或在京中央各部门及军队的,使用盖有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印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4.回执联须粘贴在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存根联上,3个月后仍未收到回执联的,各学院相关人员要负责了解、核实及催查,保证收回回执。 5.各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宣讲解释工作,教育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负责督促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反馈回执,并要求其按规定办理完组织关系后,及时告知原所在学院党委。 三、有关说明 1.毕业生党员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接转好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学院党委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组织部对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有特殊原因,党员本人上交书面检查,组织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补办证明材料。 2.凡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学校不再办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请各党支书高度重视,认真摸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不疏漏,无差错,圆满完成2014年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 水院分党委 2014年6月3日
附件1:304永利登录入口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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