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提交新学年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9- 21 访问次数:

各年级生源地贷款同学:

新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也正式启动,为了已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们注册报到后,及时正确地办理好生源地贷款的有关手续,资助中心特别提示以下事项,请同学们周知:
1.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一年级新生的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直接交至资助中心助学办公室(东区1号公寓B座308),并现场登记相关信息(附件一),资助中心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络系统尽快为大家办理手续,并通过学院将录入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2.对于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高年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直接交至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孟老师处,中以楼A102,在现场登记学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同附件一),资助中心将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络系统尽快为大家办理手续,并通过学校资助中心网站和学院告知录入结果。
3. 对于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发放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在相关回执材料予以确认(盖章)的,可直接到资助中心助学办公室(东区1号公寓B座308)办理确认和盖章手续,放款回执需学生本人尽快以快递形式邮寄给指定地址。
4.贷款到账及扣款方式:经办银行一般会在每年年底将生源地贷款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届时,资助中心将通过资助中心网、学院资助渠道等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学校财务处会自动完成扣款(学费与住宿费用)手续,并出具缴费证明;若经办银行将生源地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同学们的银行卡(少数情况),学生需取出现金联系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助学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5.各相关同学请于2014年9月25日之前提交上述受理证明或回执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提交,请提前联系孟老师,办公地点:中以楼A102,办公电话:62736397,做好登记。
    6.部分地方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无任何回执,请相关同学也到学院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备注写明无回执)。


 

如同学仍有贷款方面的疑问,可先与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联系,或拨打资助中心贷款工作咨询电话51423184解决。

附件:
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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