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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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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北京市人保局对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北京市人保局将于2015年1-3月接受2015届毕业生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 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在申请表中注明)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务必写明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2015年度内(低保证审核日期必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未进行年审,则必须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尤其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5.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若低保享受人为父母以外其他亲人,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申请“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 各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章,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2)和《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2),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排好顺序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公示,填写意见报北京市人保局。 四、时间要求 从2014年开始,求职补贴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公示和报批工作。 请本科生各班就业联系人、研究生各班班长: 提醒相关同学准备材料,并于2015年3月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中以楼A101,汇总表发送至anxin@cau.edu.cn.
学院联系电话 62737938
学校联系电话 51422707
附件1-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1-2:2015年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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