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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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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要求,2016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保研除外)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2015年7月1日-2016年7月1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补贴跟根据要求上交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补贴类别勾选“低保”。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在申请表中注明)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务必写明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2016年度内(低保证审核日期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未进行年审,则必须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尤其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5.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迁出记录),也可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若低保享受人为父母以外其他亲人,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申请“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补贴类别勾选“残疾”。 2.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注:申请人所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必须是以本人姓名、在北京地区各网点开立的、能够正常使用的账户。 4.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补贴类别勾选“助学”。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 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手写银行帐号、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注:申请人所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必须是以本人姓名、在北京地区各网点开立的、能够正常使用的账户。 4. 经与资助中心沟通,已获得部分有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3),该名单涵盖全部在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以外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学院审核合格后退回学生本人,复印件提交就业指导中心。 (二)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章,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201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整理好交就业指导中心。 四、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3月2日17:00前将有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中以楼A101办公室,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anxin@cau.edu.cn。 联系电话:010-62737938,联系人:安老师。 五、工作要求、公示及发放。 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学院将汇总后的材料整理无误后,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后,将统一发放至毕业生上报的账户(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请务必保留所报银行卡至补贴发放之后)。
附件3: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及获得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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