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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固定资产(设备、家具等)报废和固定资产转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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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固定资产(设备、家具等)报废和有固定资产转移的老师请按要求下载填写相关表格(“院、处(部)意见”请到中以A202找主管行政院长签字),在5月20号前将信息汇总到中以楼A108谭鹏老师处,学院将联系学校国资处集中时间办理报废和转移手续。 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有账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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