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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15年“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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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素质能力和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以个人立项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资助,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发展意愿和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现将2015年“翱翔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4-2015学年经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优先支持初次申请该项目同学。 二、资助范围及项目要求 1.学生申请资助的范围可包括学业提升、创新实践、素质拓展、能力提升、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的有助于学生成才发展的内容。 2.学生自主提出发展需求,设计具体方案、自主完成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学校中期检查,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项目计划要求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每个项目须邀请1名指导教师,由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应超过2人。 4.本期拟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语言学习类项目(含雅思、托福、GRE、四六级等)不超过总数30%;考研类项目不超过总数15%;资格或职称类项目(含司法考试、外语水平、会计、心理咨询师等)不超过总数25%;双学位学习类项目不超过总数10%;兴趣类项目不超过总数10%,其他类项目不超过总数10%。项目采用分类评审方式,择优给予支持。 5.所有给予支持的项目按照项目目标管理制(附件1)进行管理。 6.实施期限:自项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4月底。 三、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304永利登录入口“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于5月14前提交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中以楼A102办公室孟老师处。 2.各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填写意见,5月20日将拟推荐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汇总拟推荐项目(附件3),根据项目可行性对拟推荐的项目申请书进行排序。 3.学校对学院推荐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于5月29日前确定批准立项项目,并对立项结果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1.经费支持。对于每个批准立项的“翱翔计划”项目,学校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特别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比较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元;家庭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的,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2.经费管理。经费应用于学生实施项目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划拨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发放余下的30%资金。各项费用的开支应留存有效票据以供项目验收时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按计划有效执行,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3.立项培训。立项培训是明确项目申请重点,提高项目申请可行性的重要环节。确定立项前,学校召开项目培训会,就项目实施要求和日常事务管理进行讲解说明。 4.项目督导。确定立项后,根据项目内容分成若干小组,小组成员每月需就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学院指导督促学生按计划执行项目,项目执行中期,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校同时指派项目督导老师对项目全程督导,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学生根据建议及时改进项目的实施。 5.验收考核。项目结束后,所有项目立项人需要参加验收考核,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说明,学校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电话:51423184 电子邮箱:raoxiaopan@cau.edu.cn 办公地址:东校区1号公寓三层B座308室
学院联络人1:王老师 孟老师 联系电话:6273798 62736397 办公室:中以楼A101、102 附件2:《304永利登录入口“翱翔计划”学生发展支持项目申请书》
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5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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