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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地点有更新)关于2015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签署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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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工作计划,经与银行协商,现启动2015届校园地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和展期协议面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签对象 1. 应届毕业生,即在校期间曾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将于2015年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研究生由研工部统一安排); 2. 部分学籍异动学生,即申请校园地贷款时按正常学制应于2015年毕业,因学籍异动(如编级、休学等)暂不能在今年毕业的部分学生; 二、面签内容 1. 贷款诚信宣讲。 2. 还款协议面签。 在6月3日前尚未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需本人参加助学还款协议签署。 3. 展期协议面签。 将于2015年7月毕业,已经保送或者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现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三、面签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5年6月5日 全天 (具体时间随后更新) 上午:还款面签 9:00-11:30 下午:展期面签:13:50-17:00。 重要变化:为了保证效率,减少同学等待,面签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进行。如学生考取或保送研究生,需要申请展期,请直接参加下午的还款和展期面签,其他毕业生参加上午的还款面签。 2. 地点:东区 展期面签 三教212 还款面签 三教416 四、学生需提前准备或提交的材料 (一)签署还款协议材料准备 1. 携带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请至中以楼A102办公室孟老师处领取); 2. 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并手签自己姓名,注明学院班级和联系方式); 3. 《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纸质版一份(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电子版一份(附件2);于6月3日前发至邮箱:shuiyuanzizhu@163.com 纸质版学生请提前下载填写打印,在承诺人签字处手签后交所在学院,学院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暂时保管。 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信息一致,所有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学生填写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3)。 4. 《2015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一份(附件4);于6月3日前发至邮箱:shuiyuanzizhu@163.com 特别提醒:因该项内容为教育部通知明确要求,所有校园地贷款毕业生填写,即结清贷款毕业生也需要填写该项资料,不能遗漏。附件提供的信息采集表为样表,学生填写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5)。 以上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XXX还款材料” (二)签署展期协议需要另外准备(缺一不可) 1. 借款人手写展期申请书原件一份(A4大小,内容严禁敷衍了事,结尾处需签署本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2. 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申请书》(附件6),提前填写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就读院系、借款金额(大小写)等基本信息,携带到现场,按照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其他内容。 3.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邮箱或QQ号)。 五、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按合同号顺序提交参加还款面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质量跟踪调查表》电子版汇总表。 2.按合同号顺序提交所有贷款毕业生的《2015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1. 本次签署对象只针对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之前已经毕业的学生不予受理。本科毕业时曾办理过展期的研究生毕业生不需要参加面签,7月1日起直接进入还款计息期。 2. 所有在6月3日前已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的同学不必参加面签。 3. 学生请真实填写《质量跟踪表》等信息,银行将随机抽查部分信息真实性,对信息不完整和虚假信息银行将要求学生重新提交。 4. 请严格遵守时间,因涉及业务量较大,银行来校集中办理手续仅此一次,极特殊情况请提前向所在学院贷款负责老师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请点击查看附件7。 6.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孟老师,办公电话:62736397,办公地点:中以楼A102
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5.6.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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