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09- 28 访问次数:
为积极落实党和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政策,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和《304永利登录入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中农大学字[2006]8号)文件精神,经与中国银行协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二、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附件2);
2.学生证复印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拟申请贷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原件。若只提供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的(需加盖相应部门公章),仍需提交一份内容完整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与前述原件一并提交;
5.本科或硕士期间未贷款证明
6. 如果本科或硕士期间曾办理过助学贷款,须在入学前将所有贷款全部还清,并由结清银行提供结清证明;
7.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附件3)
8.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样表》(附件5),填写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附件4),本人手写签字;
9. 以上材料整理完备后纸质材料装入304永利登录入口大号信封,在背面贴上“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附件6。学生须如实填写清单内容,到中以楼A101签字。
10.新申请研究生须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7),在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该电子汇总材料到waterzizhu@163.com,命名为"X年级X姓名贷款申请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曾办理过商业贷款或办理过信用卡还款有逾期的同学,银行很可能无法通过审批。
2.研究生本人如有公积金收入等其他收入的,将无法办理校园地贷款。
四、工作要求
1.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2. 请各同学于108前将所有材料交至中以楼A101。
水院联系人:王胜男,电话:62737938. waterzizhu@163.com 
研工部联系人:谭畅钟永红   联系电话: 62734934    

附件1_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2_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

附件3_未成年人贷款担保责任书

附件4_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

附件5_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样表

附件6_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

附件7_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