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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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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5—2016年资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学校资助中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金额9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5%评定; 二等补助金额7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5%评定; 三等补助金额5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0%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于4月7日(下周四)前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5—2016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资助统计表》(附件2),并将附件1、2电子版以“姓名+班级+新疆籍困难补助申请”命名发送至shuiyuanzizhu@126.com,附件1纸质版于工作时间内交至中以楼A101。 2、学院成立由分党委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表现和消费情况,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 3、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公示三天。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附件1: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资助统计表
水院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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