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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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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学生〔2012〕36号,附件1)文件,具体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为深入有效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合学校有效开展新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将于2016年9月1日—9月26日全面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由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黄仕伟 成员:黄振翔 王胜男 鲁萍 杜佳 底绍涵 刘宁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 (一)学生提交认定申请(9月1日—9月14日) 家庭经济困难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上一学年期间获得的大额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难以支付本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实事求是,自愿申请,并认真参与认定过程。 1、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首先登录校内平台“我的空间”(“我的易班”),进入学工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打开困难认定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各年级主任。 2、学生在线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内容,扫描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然后打印《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表》和《调查表》原件。 《调查表》应为2016年填写并盖章的,要求信息填写完整。其中2016年新申请学生所提交的《调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含)以上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再次申请的学生也需提交2016年《调查表》,只需加盖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即可。 3、《认定表》或《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家庭收入情况、死亡、残疾、疾病、灾害、事故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再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只需提交有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即可,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6年年内。非新生年级初次申请的同学需提交收入证明材料,请按统一格式提供(附件4),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收入证明;如学生家庭所在地已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还需在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二)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月15日—9月26日) 该环节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班级评议环节(9月15日—9月20日)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2016级各班级困难认定小组由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班助、班级临时联系人、各宿舍宿舍长组成;高年级班级困难认定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各宿舍宿舍长等构成。班主任担任评议组组长。各班负责人请将《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名单于9月14日上午11点前提交至各年级主任邮箱,纸质版评议小组名单需要全班所有成员签字后上交各年级主任办公室。班委成员、宿舍长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和年级认定小组成员,班委其他成员可以递补,宿舍长由未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宿舍成员递补。 班级评议小组对照我校相关认定标准(附件1:《304永利登录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实际家庭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排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6),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排序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所有参与评议人员需要在班级评议结果表签字确认。 各班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布,让全班学生知情。并于9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排序结果(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年级认定小组,材料由各年级主任收齐并整理以备年级小组认定。 2、年级认定环节(9月20日-9月22日) 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由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代表组成。年级认定小组择日依据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讨论并初步确定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阶段(9月23日-9月26日) 学院应广泛倾听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年级认定小组的评议结果,填写认定意见。学院审核阶段,学院主管老师线上审核年级认定结果。审核完毕反馈各年级,并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资助中心反映解决。 (三)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9月26日—9月30日) 学校资助中心通过电话、邮箱或面谈的形式全程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院认定过程中的各环节工作,并对学院认定结果审核确认。对于认定结果的异常情况,资助中心将进行复议。 (四)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困难学生分类建档,将《认定表》和《调查表》等重要文书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日后用,实时更新。 三、其他说明 1. 任何关于本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疑问可咨询各年级主任。 各年级主任联系方式: 13级主任:底老师 中以楼A101 62737938 dishaohan@cau.edu.cn 14级主任:王老师 中以楼A102 62736860 wangshengnan@cau.edu.cn 15级主任:鲁老师 中以楼A101 62736397 cauluping@163.com 16级主任:杜老师 中以楼A101 62736397 cauduj@163.com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进行,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刘老师 中以楼A103 62736526 liuning1109@cau.edu.cn 2、认定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成,要求2016级学生在申请前完善本人基本信息;高年级学生也应确保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如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主动更新。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表》填写指导语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将查验《调查表》原件,并检查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4、结合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不足800元。
班级评议小组须提交至年级认定小组的材料有(各年级纸质版交至各年级主任处,电子版提交至年级主任邮箱,邮件主题统一为“XX班困难认定材料”): 1.《xx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评议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纸质版与电子版均于9月14日上午11点前提交。)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全体签字确认)
附件: 304永利登录入口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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