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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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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院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见附件1,简称《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工作受学校党政领导,具体工作由校团委和各分团委共同开展,校级学生组织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条件,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非统招生、2017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应为注册志愿者,参评集体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参评个人和集体需满足北京团市委通知中的各类评选条件。 四、评选办法 1.“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分团委具体负责。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市级三好+本科生/研究生”,请于12月1日17:00之前发送到
共青团304永利登录入口委员会 2017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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