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01 访问次数:

水院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开展2016-2017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见附件1,简称《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评选工作受学校党政领导,具体工作由校团委和各分团委共同开展,校级学生组织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条件,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非统招生、2017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北京市三好学生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参评个人需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应为注册志愿者,参评集体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参评个人和集体需满足北京团市委通知中的各类评选条件。

四、评选办法

        1.“北京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分团委具体负责。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市级三好+本科生/研究生”,请于12月1日17:00之前发送到附件5:志愿北京平台注册说明.pdf

       

 

 

共青团304永利登录入口委员会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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