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2017学年创新创业奖学金的通知 |
||
|
||
|
各学院团委: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整体安排,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同时表彰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子,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现在各学院中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双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仅面向个人申报。其中,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我校“双创”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共两档,奖金额度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名额分配根据当年实际参评情况而定,总数上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双创”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者同一年度不可兼得。 3、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④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2)具体条件 ①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外排名第一的身份发表被SCI、EI、SSCI、A&HCI、CSSCI、CP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2)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本科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研究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参加我校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库(见附件5)里的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及以上奖励,申报人应满足第一成果人身份。 4)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申报人应满足核心成员身份(排序前三位)。 ②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类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申报人应满足核心成员身份(排序前三位); 2)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已具备一定规模,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含量较高,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得到政府和社会公认,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双创”奖学金按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评选,每年一次,本次申请人所提供申报材料中各类成果的取得时间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评选程序 1、“双创”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指导监督,采取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并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过程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设立“双创”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由学校教务处、科研院、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就业中心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团委。 2、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双创”奖学金的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评审等级,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产生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及奖金;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奖学金 (1)《304永利登录入口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3)参加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证书; (4)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正文)及相关的《检索报告》(可在学校图书馆开具); (5)专利授权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 (6)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2、创业奖学金 (1)《304永利登录入口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申请人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它有效参考材料等; (5)公司营业执照; (6)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7)企业获得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均应明确体现完成人的姓名及排序。 注意:创业奖学金申请表格中申请等级一栏的填写进行如下规范: 1. 科技论文+国际/国内 2. 授权专利+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软件著作 3.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业竞赛/+国际/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例如:科技论文国内;授权专利实用新型;创业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3、材料报送 报名学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8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中以楼A10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证明材料需扫描上传)打包发送到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7年12月6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