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3- 17 访问次数:

水院全体青年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报中宣部宣教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团中央学校部、人民日报社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2日。

三、推荐对象

水院全体研究生和本科生。

四、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5.各类别具体要求:

(1)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2)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6)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7)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好评。

(8)多才多艺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申报要求

1.推荐报名。

组织推荐:学院会根据本学院学生的报名情况,评选推荐不超过2名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本科生、研究生)至校团委;

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学生可通过自我推荐的方式,提交报名表至校团委。

2.提交报名表(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在学院推荐的同学,附件1: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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