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
||
|
||
|
各研究生同学: 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我校录取、取得真实有效学籍,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5.承诺向中国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并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6.当年未办理生源地贷款; 7.未办理过大额信用卡(1万元以上),且信用卡未产生过大额消费(近六个月个人名下所有账户消费月均不超过2000元); 8.未有过贷款逾期行为;未有任何商业贷款; 9.未参加过工作且目前没有额外劳务收入,未缴纳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二、拟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个人申请书》一份(附件2); 2.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拟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5.教育部统一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6.如果本科或硕士期间未办理过助学贷款,提供本科或硕士期间《未贷款证明》原件;如果本科或硕士期间曾办理过助学贷款,须提供由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原件或《展期证明》;
7.如申请学生未满18周岁(199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未成年人担保责任书》(附件3); 8.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样表》(附件5),填写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附件4),本人手写签字; 9.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汇材料(发送至shuiyuan_cau@163.com),务必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 10.打印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2015年版)》(附件7)并填写签字; 三、提交材料的装档要求 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纸质材料装入304永利登录入口大号信封,并在背面贴上“申请材料收取及移交清单”(附件8),并在如实填写清单内容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A101闫婷婷处。 四、申请贷款时间及说明 1.9月22日-9月28日,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9月28日-9月30日,学院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确保学生材料完整、内容详尽,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至研究生工作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表》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表格文件命名为XXX研究生校园地贷款+班级)形式发送至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17年9月25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