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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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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本科生、预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4)父母重病或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5)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处于处分期内; (2)上一学年至目前有不及格课程;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不含因病休学、服义务兵役保留学籍等时间); (4)目前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 (5)只申请学费减免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免学生数量控制在本科生人数的0.5%以内。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学费减免的二分之一;三等,学费减免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即日起至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304永利登录入口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菜单“资助服务-我的学费减免-可申请学费减免”,填写申请理由后下载附件打印,提交申请表至中以楼A101。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由本科生院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绿色版本,加盖学籍章,大一新生不用提交)。 (2)烈士证、残疾人证、父母下岗证(或再就业证)、农村建档立卡户证明、死亡证明、离婚证明等,城镇低保户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患重病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提供自然灾害现场照片两张和媒体报导的家乡自然灾害相关新闻报道。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11月6日17:00前交到中以楼A101.【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参加困难认定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报送 3.学校评定公示 4.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确认的学费减免等级、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将款项划转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费。
联系人:徐正航 联系电话:62736397 18123192348 办公地点:中以楼A101 邮箱:syzz@cau.edu.cn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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